中国人民银行 (下称央行) 今 (18) 日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上市公司跟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受上述消息激励,中国股市今日小幅开低后向上走高,沪指 (SSEC) 一度站回 3200 点,创业板指亦涨逾 3%。截至中午收盘,上证指数上涨 0.67%,深证成指上涨 1.64%,创业板指上涨 3.29%。
根据中国央行今日发布的公告,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发放。即日起,21 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相关贷款,并于次一季度第一个月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对符合要求的贷款,央行按贷款本金 100% 提供再贷款支持,再贷款首期额度 3000 亿人民币,利率 1.75%,期限 1 年,可视情况展期,累计期限估计可达 3 年。
中国央行指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权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营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製商业银行等 21 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下称 21 家金融机构) 依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与增持。
21 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决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 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
具体来说,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帐户,金融机构要分别开立银行贷款专用帐户,并于前述专用证券帐户对应的资金帐户,监督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21 家金融机构依《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理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理规定,豁免以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理规定。
此外,中国央行对符合政策支援範围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也划定明确条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方案。
对于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应为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具债务履行能力且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计划。
市场人士分析指出,2.25% 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已经很低,体现央行方面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也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 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显着激发他们的回购增持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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