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新闻报道】一如外界早前预期,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6日)在《施政报告》公布取缔「劏房」政策。政府决定以立法方式制订最低标準,取缔不适切单位。市场上不合标準的劏房须改建,合标单位将名为「简朴房」,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等,要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则不须负法律责任。
李家超指出,现约有 110,000 户人家居住在劏房,显示有实际需求,而由于把原有单位分间后出租的租金总收入比整个没分间单位出租高出很多,业主有很大经济诱因经营这类租赁。政府认为,适当的规管会让出租的「简朴房」在符合标準下满足市场需求。
政府建议「简朴房」的标準包括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等。工作组组长财政司副司长及副组长房屋局局长会公布细节,并谘询立法会及持份者,制订立法内容及登记时间表等措施。
在立法之后,如果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便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则不须负法律责任。政府会给予现行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的业主时间,进行所需工程。法例会设宽限期,期间不就违法出租採取执法行动。政府会为此设立登记制度,让已登记业主享有宽限期。
登记制度只接受现有的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登记,而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必须申请认证为符合标準的「简朴房」才可出租。房屋局局长将获法例授权在宽限期完结后,按实际情况,决定何时针对哪些分间单位分批有序採取执法行动。《施政报告》指,不合资格的单位会「有序被取缔」,「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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