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提问表示,过去3年,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而被定罪的轻型货车及跨境私家车个案数目,分别为23宗及4宗。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法庭判处的刑罚包括罚款,以及暂时取消涉事司机驾驶资格。 涉事车辆牌照及车辆均分别按照法例列明的法定期间予以吊销和扣押。 林世雄表示,警务处会继续打击利用跨境私家车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的罪行。若有市民提供资料举报非法活动,警务处会严肃跟进和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对相关活动採取执法行动。 为加强阻吓力,政府已于去年12月提高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罚则,包括增加最高罚款额和最高监禁期,以及延长暂时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的期限。另一方面,若跨境私家车被用作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运输署会以违反通行许可证的条件为由,撤销涉事车辆的通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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