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部前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发现,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致函查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调查又指,刘志强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又公器私用,将手中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当局批评,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法例规定,经中纪委研究和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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