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囚12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新闻》报道,调查发现王用生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职权,以及相关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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