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司法部及商务部负责人表示,条例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实现对两用物项出口有效管制,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要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制度环境,促进两用物项合规贸易。 负责人强调,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条例》实施后,出口经营者无需事先申请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可直接申请出口许可,但须提交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不得擅自改变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若发生变化,出口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出口,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核查。 负责人又指,借鑒国际经验,建立关注名单制度。《条例》在出口管制法基础上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将两用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决定将其列入管控名单。对当事人可採取禁止、限制与其进行相关两用物项交易等管控措施。 另外,两用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