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东网专讯】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6日)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对他判囚15年,罚款8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87万港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囚5年,罚款40万元(约44万港元),数罪併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罚款840万元(约931万港元),追缴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王雪峰1999年至2022年利用不同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8,407万多元(约9,320万港元)。他2018年至2022年利用退休前担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牟取不正当利益,受贿411万多元(约450万港元)。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可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17日)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杜梓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贿罪对他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进一步办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同日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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