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提出将以立法方式制订劏房的出租制度,将符合标準的单位名为「简朴房」,设宽限期让业主进行改善工程,宽限期过后继续出租不合标準劏房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被取缔。 社区组织协会社区组织干事吕绮珊表示,欢迎政府设立最低住屋标準及登记制度,但认为关键仍然需要有安置配套措施,并期望今次立法,能够改变基层居住环境。 吕绮珊说施政报告提到,合格的劏房须要设有窗户、有独立厕所及最低面积8平方米,但措施未有规管人均居住面积,协会接触到不少劏房面积达100呎,高于最低标準,但有4人居住,空间仍非常有限,期望当局引入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 协会同时关注,当局是否有足够的安置配套,认为如果有大量劏房被取缔,居民难以找到居所。她表示,当业主要进行改装工程,劏房户可能需要提前离开,期望当局可因应不同住户情况作出安置。 协会建议让轮候公屋达最后阶段的居民提前上楼,其他轮候人士可安置于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部分不在公屋轮候册的劏房居民,例如有家庭成员属双程证人士,或与家庭关係紧张而未有轮候公屋的长者,建议考虑让他们在过渡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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