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将以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即劏房的出租制度,将符合标準的单位名为「简朴房」,政府将设宽限期让业主进行改善工程,宽限期过后继续出租不合标準劏房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被取缔。 李家超提出,「简朴房」的标準包括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等。不合标的劏房单位必须改建成合标準的「简朴房」,并由专业人士确认并申请认证,否则业主将不合标单位出租,就要负刑事责任,住客就不须负法律责任。法例会设宽限期让业主时间进行工程,并设立登记制度,已登记业主将享有宽限期,期间不就违法出租採取执法行动。当宽限期过后,业主继续出租不合标单位则属违法,相关单位会有序被取缔。李家超表示,不合标劏房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 李家超又表示,房屋局局长将获法例授权在宽限期完结后,按实际情况,决定何时针对哪些劏房单位,分批有序採取执法行动。至于新进入市场的分间单位,当局将不会设有改建宽限期,同时必须申请认证为符合标準的「简朴房」才可出租。李家超表示,「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将公布细节,并谘询立法会及持份者,制订立法内容及登记时间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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