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因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66万元。证监会的调查发现,3个客户账户于有关期间内进行了23,370项自我配对交易,但由于浙商没有设立有效的持续监察系统,以侦测及评估客户账户内的可疑交易模式,导致未能侦测出大部分该等交易。此外,证监会识别到存入2个客户账户内的款项与其所声明的财政状况并不相称。儘管浙商声称曾向有关客户查询,但却没有备存相关查询纪录。证监会认为,浙商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浙商没有确保《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指引》和《操守準则》获得遵从。 (ST)*详情见: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4PR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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