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东网专讯】中国商务部周二(15日)发布消息,自周三(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徵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中国商务部2018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决定翌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徵收反倾销税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该部门去年10月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决定对有关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覆审调查。
该部门调查如终止反倾销措施美日进口氢碘酸的倾销继续或再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氢碘酸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发生的可能性,并作出覆审裁定。该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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