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将以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即劏房的出租制度,将符合标準的单位名为「简朴房」,包括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等。 政府将设宽限期让业主进行改善工程,宽限期过后继续出租不合标準劏房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被取缔,又认为不合标準劏房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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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提出,将以立法方式制订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即劏房的出租制度,将符合标準的单位名为「简朴房」,包括必须有窗、有独立厕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等。 政府将设宽限期让业主进行改善工程,宽限期过后继续出租不合标準劏房单位便属违法,相关单位会被取缔,又认为不合标準劏房单位数目会逐步减少,直至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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