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新闻报道】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6日)发表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其中宣布改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日起容许投资住宅物业,物业成交价须为 5,000 万元或以上,投资于房地产获计算入投资总额上限为 1,000 万元。本来的规则定明,申请人只可投资股票、债券等及非住宅房地产等,意味李家超今日提及的新措施,容许申请人有多一个投资选项,可投资住宅物业。
旧计划仅容投资金融资产、非住宅房地产
根据入境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成立目的是为了丰富本港人才库,及吸引更多新资金落户香港。年满 18 岁的外国国民等,可透过投资申请进入和逗留香港。原有规定指出,申请人过去两年须一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 3,000 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并要投资不少于 3,000 万港元净值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如何计算「获许投资资产」?原有计划定明,申请人须投资最少 2,700 万港元于指定获许的金融资产及 / 或非住宅房地产 。获许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务证券、存款证、后偿债项等。至于非住宅房地产,则指在香港的商用及 / 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括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 1,000 万港元。
投资者及受养人住够 7 年可成为永久居民
此外,在旧计划之下,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 300 万港元,该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和管理。申请人要投资香港有关联的公司 /项目,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这投资组合的 300 万港元设有锁定期。申请人须把 300 万港元现金 存于他所委聘的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帐户,以便日后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根据上述规则,申请人投资 3,000 万港元资产,就可以申请逗留香港,入境处处长会向申请人发出签证/进入许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多于 180 天。当申请正式获批之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将获准逗留香港不多于 24 个月。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期间持续符合规定,可再申请延长逗留,一般不多于 3 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 7 年,并符合《入境条例》规定,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且申领香港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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