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诉两名警长,涉嫌在申请延迟退休时隐瞒个人债务,及多次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贷款共超过59万元。两人暂准保释,星期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两宗案件被告分别为警长及前警长,各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另外亦分别被控6项欺诈罪及1项欺诈罪。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两名被告于2021年4月,分别向警务处申请参加「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但涉嫌在申报表格上讹称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当时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两名被告当时各自尚欠财务公司及储蓄互助社债务共约45万元及24万元。二人亦涉嫌隐瞒曾经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
另外,其中一名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其中5次申请时,涉嫌虚报自己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贷款;申请第6笔贷款时,他亦涉嫌讹称自己每月只需偿还6500元债务,但实际上他须向财务公司还款13000元。被告6次申请共获储蓄互助社批出共逾53万元贷款,但当时他尚欠一间财务公司约34万元至62万元不等。
另一名被告则涉嫌于2018年7月向储蓄互助社申请贷款时,隐瞒当时拖欠两间财务公司债务共约71万元,诱使储蓄互助社批出一笔约62000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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